【福音ㄅㄆㄇ】何必受浸呢?(一)

 水深之處

【不少人問:『我已經來參加聚會了,何必受浸呢?』】

許多剛開始進入召會生活的朋友們,都會聽見這個問題:『你受浸了嗎?』如果答案是否定的,那麼不久,你可能就會聽見下一個問題:『你願不願意受浸?』或許,許多的朋友都會有以下的問題。我們要從聖經的真理,對這些問題有一些基礎的認識。

常見問題一:受浸是甚麼?我好像聽過受『洗』,這和受浸有甚麼不同?

在新約聖經中,受『浸』和受『洗』是同一個字不同的翻譯,希臘文是『巴布提奏』(baptizo),意即『浸(或蘸)入水中』,『被水淹蓋』,或『沉下水中』。因此,受浸不該只是用水點洗,而需要整個人沒入水中。召會歷史上著名的路德馬丁(Martin Luther)說,『我願意每一個受浸者全身浸入水裡,因為這纔是浸字的意思。』著名的解經家喀爾文(Calvin)也說,『施浸的字義是浸入水中;入水受浸,是古召會所行的。』所以,無可置疑的,受浸的字義乃是浸入水中。

常見問題二:受浸不過就是個儀式,我已經來參加聚會了,何必受浸呢?

主的救恩裡有好些不同的部分,有的需要人藉著相信來得著,有的需要人藉著受浸來有分。相信是人在裡面用信心接受主救恩的一方面,受浸是人在外面用行動領受主救恩的另一方面。光信而不受浸,只能得著主救恩的一方面,主救恩的局部;不能取用主救恩的各方面,主救恩的全部。要有分於主救恩的各方面,要得著主全部的救恩,就必須信而受浸。(可十六16。)

在新約起頭的時候,神所作的第一件事,就是打發施浸者約翰來宣講悔改的浸。(徒十37,路三3。)他是神在新約起頭時,所打發來的第一個僕人。他所傳悔改的浸,也是神在新約裡的第一個道。這表明在神新約的計畫和安排裡,受浸是何等重要。可以說,受浸是開啟新約的,受浸的真理如何是神帶進新約時代的引端,受浸的實行也如何是人享用新約福分的開始。

不僅如此,當主耶穌來到地上的時候,連祂自己都到約翰那裡受浸。祂雖然是神的兒子,來作人的救主,但因祂成了一個人,祂就必須遵守神在新約裡對人的定規。以祂作人說,理當這樣行,為著合乎神的手續,得以在神面前盡一切的義。(太三13~16。)義乃是照著神所定的方式,在生活、行事、為人上都是對的。在舊約裡,遵守神所賜的律法就是義。現在在新約裡,神差遣施浸者約翰來給人施浸,受浸就是盡了在神面前的義,履行了神的要求。如果連主來作人,都需要受浸,都理當在神面前盡這樣的義,我們就知道受浸是何等緊要。

當約翰聽見耶穌要受浸時,他想要攔住祂,說,『我當受你的浸,你反到我這裡來麼?』主耶穌回答說,『你暫且容許我罷,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全般的義。』若是連主自己都包括在這個『我們』裡,我們是不是也該照著神的命定受浸,以履行神的要求呢?(參考臺灣福音書房出版,真理課程-第一級(卷三),第卅二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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